香港一些政客、學者及媒體正在鼓吹以下的歪論:
一、暴動不是暴動;
二、犯法不是犯法;
三、法治不一定要守法。
這是怎樣的道理和邏輯,還虧是由大律師和學者口中說出,是他們腦殘,抑或是為了政治陰謀,連基本的政治和法理常識都置之不顧?即使有媒體吹捧,他們可以欺騙群眾嗎?這不過是自欺欺人,把遮羞布都揭掉,就會暴露出他們赤裸裸的無賴本性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否屬於暴動,法律有明確的標準。「612」晚上不是暴動是甚麼?其後發生的衝擊警總、衝擊立法會,示威者非法闖入肆意破壞和盜竊,不是暴動是甚麼?是因為他們說有政治訴求,便可脫罪?那為甚麼先前警員執法過於積極,被指襲擊市民,便要負上刑責?若有民主政治訴求便可免責,那豈不是把民主口號變成免負法律責任、容許胡作非為的護身符?倘若年輕人便應獲體諒和特別照顧,那麼年輕的黑社會和小混混是否又要「特別照顧」,以免部分人獲特殊優待?法律是否可以不管對所有人的公平公正?
因為有政治訴求,政府不聽,便一哭二鬧三上吊,這與年輕人被父母拿走手機,不讓其沉迷電腦遊戲的反應一樣。政府和家長是否要乖乖聽從他們,讓他們自暴自殘?這些年輕人的政治訴求是否合理才應該是關鍵!在暴動中,部分暴民要求脫離中國獨立,恢復英國殖民統治,歸英歸美,香港政府便應順應他們嗎?要順應他們,倒不如把他們圈起來,裝上船,送往英國、美國,或者更近的澳洲,這些主張民主自由人權的國家接收他們,作移民、政治難民也好。
這樣做,相信他們不會再鬧,也順應了他們的訴求。問題是英國、美國、澳洲指指點點可以,出一點錢資助香港暴動可以,但要他們接收香港這些政治暴民,相信絕不可能。或許,他們聲稱要獨立,要歸英歸美,就請澳洲撥出一個小島來讓他們獨立,不做中國人吧!
香港的基石是法治,法治的基礎是守法。任何一個文明社會都有警察以至軍隊,都是為了保證社會穩定、社會秩序、社會道德制度,理由是在每個時代,每個社會都會有一批人,無論怎樣教化都不肯守法,以破壞為榮。初心如何、根源如何都不重要,重要的是他們可不顧一切犯法,破壞社會,不理會社會大多數的要求和利益,軍警與監獄便是為了鎮壓這些不法之徒而存在。香港非君子之國,更有外國勢力介入,要保證社會穩定,就需要堅持完整健全的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