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食環署規定,以自動售賣機出售食物,須向該署申請「以售賣機出售食物許可證」。若售賣機出售非瓶裝飲品,須同時申請「非瓶裝飲品許可證」。本報發現多個位處私人屋苑會所、商廈或商場店舖內的售賣機疑未申領相關許可證,儼如「無王管」。
荃灣店舖門外的鮮榨橙汁自動售賣機,食環署證實並未領有食物業規例下的相關許可證;荔枝角的沙律菜樣本大腸桿菌超標逾百倍,亦證實相關售賣機未有申領許可證,惟該署正審研有關食物售賣模式,以制訂合適的規管及保障食物安全。食環署稱派員巡查上述處所,期間並未發現有人違規售賣限制出售食物。
立法會議員郭家麒認為,售賣機即使未持有許可證,罰則頂多亦只會被吊銷許可證,阻嚇力不大。加上在私人地方的售賣機巡查困難,可能成為執法漏洞,食環署必須加強巡查,並提高相關罰則以加強阻嚇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