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平等機會委員會委託機構進行一項香港法律對待不同關係的分析報告,當中比較異性婚姻、同性婚姻、異性同居及同性同居等關係所面對的法律對待,經審視廿一個範疇,包括公共福利、入境及子女等,發現在同一法律範疇內,存在不一致情況。報告認為,賦予同居關係一個通用定義,有助消除差異。平機會會仔細研究報告中所提出的議題。
平機會早前委託一律師事務所展開研究,昨日發表《香港法律對不同關係的承認和對待》報告。平機會表示,報告顯示香港現行的婚姻和家庭崗位反歧視法只保障獲法例承認的已婚人士,報告指出,同居關係在部分範疇獲得承認,如反歧視、公司等方面,但並不表示同居關係在上述範疇的大部分情況均獲承認。
而且,在部分情況下,只有異性同居關係獲得承認,例如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可向「如同夫婦」關係的僱員同居異性提供福利,但同性同居關係就不獲承認。
報告又指,現時未有同居的標準定義可引用到所有法例,因此一對同居伴侶在某些情況可獲承認為同居者,但在另一些情況又不獲承認,影響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