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性侵小學男童 倉務員13罪判監7年

【本報訊】孌童倉務男工七年前在籃球場認識同邨小五男生,在之後的四年期間以借錢為餌,誘使男生替他口交、手淫和與對方肛交,男生無法還錢後,遂要他「錢債肉償」,期間更拍攝相片和影片欣賞。男工去年底在高院承認包括與十六歲以下男子同性肛交在內共十三項控罪,原本面臨終身監禁的最高刑罰,但判刑日期一再延後,以等待挑戰該罪行的司法覆核案件有判決,法官考慮到高院早前在上述司法覆核的判決中,把該罪的最高刑罰減到監禁五年,昨判被告十三項定罪合共監禁七年。

受害4載 事主抑鬱

卅一歲被告何永康,去年十二月承認五項向十六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一項企圖與十六歲以下男子作出同性肛交、兩項與十六歲以下男子同性肛交、四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及一項與管有兒童色情物品共十三項控罪。法官早前已取得相關報告。創傷報告顯示,現年十七歲的事主被長期性侵,對其心理與日常生活造成嚴重影響,他因擔心被告所拍的影片照片會被公開,並擔心會遭被告報復,而惶惶不可終日,出現抑鬱。臨床心理學家的報告則指,被告不能與成年人建立親密關係,並有孌童傾向,有高度重犯風險。

法官昨表示雖然事主是自願與被告有性接觸,但他屬年幼,易受成人威逼利誘影響,他與被告的關係並不對等。被告不但長時間犯案,而且為其罪行拍照和拍片,加上無做安全措施等,都令案情嚴重性增加。雖然控辯雙方現同意與十六歲以下男子同性肛交罪的最高刑罰應減到五年監禁,但本案涉及的肛交行為仍應判處接近最高刑罰,即監禁四年半。法官認為本案十三項定罪的總量刑起點應為監禁十年半,因被告認罪而判他監禁七年。

案件編號:HCCC 298/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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