荃灣一間被用作為麻雀竇的劏房單位於一六年年底發生兇案,一名醉酒雀友被人用刀插傷,最後傷重不治。涉用刀插死雀友的六旬漢早前被控一項謀殺罪,案件早前在高院審訊後,陪審團裁定被告謀殺罪罪名不成立,但因他曾遭死者挑釁而殺人,判他誤殺罪成。法官接納被告當時確遭死者多次辱罵,死者更曾一度想襲擊被告,但遭友人制止,其後更進入被告的房間,舉起酒樽想襲擊被告,故相信被告確受到一定程度挑釁才刺死死者,昨判被告監禁五年。
被告李秀君(六十五歲)被指在一六年十二月十三日於荃灣河背街某單位內,用刀插向男死者林就固(五十九歲)的胸口和背部多下,令林死亡。被告在內地出生,於一九七九年偷渡來港,過往有襲擊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的多個案底。被告早於內地時已曾被診斷出有精神病,於○六年起因有抑鬱症而沒有再工作,依靠綜援維生,他其後有精神分裂症,但現時情況穩定。
辯方早前求情指,被告有悔意,他早已與妻子離婚,現孤身一人,沒有朋友及親人,他當時亦是受死者挑釁下殺人。辯方強調,被告是長時間遭事主用粗口責備及針對,死者不但知道被告有病,而且一直指被告是「黐線佬」,故被告一直遭欺凌,案發當日,死者亦不只一次想打被告,被告是受到很大程度的挑釁。
法官判刑時表示,陪審團雖拒絕接納被告是自衞殺人,但死者曾多次辱罵被告,死者在案發當日除多次辱罵被告外,更一度想打被告。雖然被告有精神分裂症,但非具侵略性,他當時亦無還擊,死者反而手持酒樽走進被告的房間,更意圖襲擊被告。
法官考慮被告是多番遭挑釁下犯案,故以監禁五年為量刑起點,由於被告沒有承認誤殺罪,故沒有減刑因素,判被告監禁五年。
案件編號:HCCC 52/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