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瀆職案終極上訴明判決

【本報訊】因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被判監的前行政長官曾蔭權,上月中在終審法院提出終極上訴,要求推翻其定罪,案件將於明日宣判。司法機構網頁顯示,終院明日上午十時將就案件頒下書面判決,由於曾早前已服刑完畢,故未知他明日是否會親身到終院領取判決。如果終院駁回他的上訴,他將不能再要求翻案。

漏報利益 已經服刑

現年七十四歲的曾蔭權,被控於一○至一二年期間,在行使行政長官職權、考慮涉及一間廣播機構的決策時,無申報與該機構股東進行物業租賃的商議。他前年二月在高院原訟庭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監二十個月。他其後向上訴庭上訴,上訴庭在定罪方面維持原判,但在刑期方面,則改為監禁十二個月。

雖然曾蔭權早前已服完所有刑期,但他仍就定罪提出終審上訴。控辯雙方就他如果只是因判斷錯誤而漏報利益,是否構成行為失當的問題爭辯。曾的律師指,曾並非在明知自己所做屬違法之下蓄意漏報,因此應判他無罪。但控方則指陪審團的裁決顯示他們不接納曾的辯解,故應維持其定罪。終院上月十四日開庭聽取雙方陳詞後,押後判決。

案件編號:FACC 29/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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