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8女經紀信用卡 28歲男碌24萬被捕

八名從事保險業務的女經紀,由去年十月至本月報案,表示早前分別在網上社交平台,結識一名有意購買保險的男子,雙方相約在旺角區會面。惟她們會面後,均發現信用卡有未授權交易,涉款共廿四萬元。警方經調查後鎖定目標,至前日突擊搜查沙田區一個單位,以涉嫌盜竊及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拘捕一名九十後男子,並檢獲懷疑涉案的信用卡及犯案時穿着的衣物,正追查是否仍有其他受害人。

去年十月至今年六月,警方接獲共八名年齡介乎廿四至卅四歲任職保險從業員的女子報案,指早前分別在網上社交平台認識一名男子,對方聲稱有意購買保險,雙方遂相約在旺角區會面,商討保險計劃的內容及購買事宜。詎料,有人在會面期間,趁女事主們不察趁機偷取其信用卡,繼而在不同商舖碌卡消費購物。女事主們在與該名男子會面後,均各自發現自己的信用卡有未授權交易,思前想後在懷疑遭人盜用信用卡下,遂報警求助。

旺角警區刑事調查隊接手跟進,由於八名事主的經歷相同,所描述的「男顧客」外貌亦極為相似,在歸納資料及分析案情後,相信是同一人所為。探員同時到女事主與客人會面的地點,仔細翻查現場的閉路電視錄影片段,其後鎖定一名懷疑涉案的目標男子。

警籲懷疑受騙者提供資料

至前日傍晚約六時,探員突擊搜查沙田水泉澳邨一個單位,並以涉嫌盜竊及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名,拘捕一名姓程(廿八歲)男子,把他帶署扣查。警方同時在單位內檢獲懷疑涉案的信用卡及疑犯犯案時穿着的衣服。警方呼籲,任何人若懷疑受騙或有任何資料提供,可致電與旺角警區警員聯絡。

根據香港法例第二一○章《盜竊罪條例》,任何人犯盜竊罪,即屬犯罪,循公訴程序定罪後,可處監禁十年。任何人以欺騙手段(不論該欺騙手段是否唯一或主要誘因)而不誠實地取得屬於另一人的財產,意圖永久地剝奪該另一人的財產,即屬犯罪,循公訴程序定罪後,可處監禁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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