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華三院轄下位於上水的一間中學,去年十二月發生學生襲擊老師事件。該校一名十七歲中二男學生在課室內,涉嫌以書桌櫃桶木板蓋將一名女教師的前臂夾至骨裂,事後校方疑沒有電召救護車或報警,只是向男生「記大過」處罰。最終女教師自行到醫院驗傷及報警而揭發事件,涉事男生今年一月被捕,警方決定落案起訴他一項傷人罪,案件昨於粉嶺法院提堂,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八月一日再訊,以待辯方索取文件及法律意見,被告續准保釋候訊。
涉案十七歲被告張銘俊,報稱學生。他被控於去年十二月四日在上水東華三院甲寅年總理中學的課室內,非法及惡意傷害金姓女事主。
根據《侵害人身罪條例》第十九條,任何人非法及惡意傷害他人,或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不論是否使用武器或器具均屬犯可循公訴程序審訊的罪行,可判處監禁三年。被告昨日原本身穿校服出庭,惟他應訊後,換上便服始離開法院。
據報道,女事主在遇襲前數天收到被告的功課,功課上寫有要求她「收皮」的字眼。事發當天,事主收取功課時,要求被告打開書桌櫃桶木板蓋,被告趁事主伸手入櫃桶拿書簿時,涉嫌將木板蓋由上而下關上,並用力夾實她的前臂不放。事後校方疑沒有電召救護車,也沒即時報警,僅向被告記大過處罰。最終事主自行到醫院驗傷及到警署報警,被告於今年一月廿九日被警方拘捕。
肇事的東華三院甲寅年總理中學過往曾發生學生跳樓墮斃事件。前年三月就讀該校的中四男生梁卓銘逃學後,疑遭訓導老師致電訓斥及查問原委,期間老師揚言或會記他大過,未幾梁在其天水圍洪福邨住所大廈墮樓身亡。死因庭去年十二月就事件展開聆訊,陪審團一致裁定梁死於自殺,並建議校方應向學生和家長解釋處罰後果,提高透明度,而老師亦應避免說出未獲確定的懲罰。
案件編號:FLCC 2749/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