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次修訂《逃犯條例》一役,到了最關鍵、最要命的時刻,林鄭特首突然跪低,兵敗如山倒,沒有朝廷的認可,她是不敢跪低的。人們要問,在此之前,朝廷站台、動員力量,明確表示支持修例在六月底三讀通過,怎麼突然就「理解、尊重、支持」林鄭的跪低和盡毀大局之舉呢?
根據以往經驗和邏輯,一定是林鄭首先嚇破了膽,加上港英官員、港英餘孽價值觀作祟,不能不認同反對派的種種主張,對朝廷驚呼大事不妙,不暫緩(實乃收回)修例就會局面失控,她已沒辦法、「沒有政治能量」處理通過修例,只有退讓一途。作為政客,她也一定會遵循官場套路,提出辭職,以示要為自己「處理不好危局」、「有負中央重託」而負責。
她知道風頭火勢,中央遭此「突然襲擊」是不可能准其辭職的,中央根本沒有準備。受「一國兩制」和《基本法》的規限,中央也不可能短期內「選出」新特首,更不可能直接「處理危局」,只好受其「要挾」,只能極力挽留,還要對外宣稱「理解、尊重、支持」林鄭的決定,這些成了留住林鄭的「先決條件」。形格勢禁、迫不得已之下,這樣的「先決條件」甚至是不必林鄭自己「開口」提出的。在這種情勢下,朝廷想要堅持立場而不能,明知林鄭跪低意味着甚麼,有甚麼嚴重後果而無奈,還要為她背書,還要表示支持——朝廷甚麼時候吃過這樣的癟子?
這能怪誰呢?大概只能怪自己。第一,朝廷對林鄭上台後,香港的局勢過於樂觀,不管這期間發生了甚麼事,都認為「穩中向好」,不覺暗流洶湧;第二,默許林鄭對反對派「大和解」的做法,對反對派抱有幻想,低估了他們的潛力和瘋狂;第三,對林鄭月娥的「政治品格」認識不深,被表面所惑,失去警覺,對她的管治能力又估計過高,真以為她好打得;第四,掉以輕心,對修例引發的反中亂港集團瘋狂反撲,對老美藉機撕開對港對華「顏色革命」的突破口,後知後覺。結果,所託非人,受制於人,滿盤皆輸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