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牛頭角淘大工業中心的迷你倉四級大火於一六年六月廿一日發生,造成兩名消防員殉職。其中一名不幸去世的高級消防隊長張耀升,其遺產管理人兼遺孀在三年申索期限快將屆滿前,昨日就事件入稟高院,向消防處、起火的時昌迷你倉、肇事地點的業主恒隆等提出民事索償,要求各方作出賠償,但未有透露具體金額。
原告是死者張耀升(卅歲)的遺產管理人兼遺孀陳美樺,以及另一管理人陳麗嬋(譯音),七名被告依次是消防處(由律政司司長代表)、時昌物流有限公司經營的時昌迷你倉、時昌迷你倉置業有限公司、Monafat Limited、Total Select Limited、恒隆地產有限公司、以及恒隆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原告在入稟狀稱,死者於一六年六月廿一日受僱工作期間,在牛頭角道七號淘大工業中心內死亡。原告指由於上述被告或其代理人的疏忽、違反法定責任、違反一般責任或違反僱傭合約,令死者在出事當日承受龐大痛苦,須送到基督教聯合醫院接受急救,但最終失救斃命。因此一眾被告要就此負起民事責任,向原告的遺產及受死者供養的人士作出賠償。原告並無在訴狀列出對各被告的詳細指控,亦無列出賠償金額。
案件編號:HCPI 215/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