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前行政會議成員張震遠於一二至一三年出任香港商品交易所主席期間,涉嫌與時任財務總監蔡達英串謀隱瞞商交所的財政狀況,以詐騙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不撤回商交所自動化交易服務的認可,二人事後被控串謀詐騙等罪,蔡已認罪,張不認罪,將於下月初於區院受審。惟張昨透過律師向法庭申請撤換主審法官陳廣池,指陳官早前處理蔡的認罪時之言論,包括關注蔡或會受騷擾,又指張過往是一名具影響力人士等,會令人覺得陳官在審案時或會存在偏見,因此應該退出案件。陳官聽畢陳詞,押後至下周一決定是否批准申請。
案中兩名男被告張震遠(六十歲)與蔡達英(四十九歲),同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張另控一項欺詐罪。蔡去年已認罪,並表示願意出庭頂證張,而張的審訊則定於七月二日開審。
代表張震遠的律師陳詞指,陳廣池法官處理蔡的認罪時,已閱畢控方詳細的案情,並指蔡有悔意;當蔡表示願協助控方時,陳官又稱這是好的發展;之後陳官又關注到蔡的意願或會遭騷擾而改變,更指張過去是具影響力人士等。律師認為會令他人感到法庭審理張的案件時或會存偏見,令張不能得到公平審訊。
陳官則表明,法庭無權指令蔡任證人、就算蔡出庭作供,亦會受到辯方盤問、張亦可能不會出庭自辯等,以上情況辯方均表示同意。陳官遂反問「哪處令人覺得存在偏見?」又指法庭鼓勵被告作出協助亦時有發生,是慣常做法等。陳官之後要求控方就此項申請表明立場,控方表示同意辯方的申請。
案件編號:DCCC 718/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