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二胡大師辦音樂會 官斥主辦單位好大膽

本報去年六月揭發有主辦單位聲稱二胡大師父子王國潼及王憓,會聯同其他海外演奏家在文化中心同場表演,且獲「法國五月」支持舉辦音樂會。但實際上王氏父子並無答允參與演出,「法國五月」亦沒答允支持主辦該音樂會。由於門票已發售,結果康文署需在開場前臨時取消該音樂會。音樂會的主辦單位女負責人事後被控違反《商品說明條例》,她昨於九龍城法院承認兩項要約向消費者提供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服務罪,其公司亦承認兩項相關傳票罪。裁判官嚴斥被告的行為「好大膽」,但先索取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及背景報告,續准保釋至七月十日判刑。

報稱音樂家的被告歐陽詠琴(四十八歲),昨日沒有律師代表,她自行向法庭求情指,她一直在古典音樂圈工作,又指涉案公司是慈善機構,她沒有收入,靠積蓄維生。她又稱曾於一七年與「法國五月」合作舉辦音樂會,只是今次提出合作被拒,不過對方主管曾答允讓她在該音樂會上擺放宣傳海報。惟裁判官表明不接納其求情,更明言被告:「你好大膽。」又指「唔可以咁兒戲,依家唔係搞party,搞party都要確認人(表演者)來唔來先」。

被告母親在公眾席哭泣

而在被告求情期間,其母在公眾席不斷哭泣,又表示要跟裁判官對話。但裁判官要求該母親勿再哭,並稱:「你喊都幫唔到阿女」,最終休庭片刻讓她到庭外冷靜。

案情指被告是香港音樂藝術學院有限公司的董事及負責人,海關於去年六月一日收到二胡家王憓的投訴,指他從學生處得知涉案學院,對外宣稱獲「法國五月」支持於去年六月一日及二日在文化中心舉辦「法國五月藝術節二○一八」,首日是鋼琴獨奏會,翌日則由王國潼及王憓父子與不同西洋音樂家合奏。藝術節宣傳海報亦有王氏父子的照片,但王氏父子確認從無答允舉辦音樂會,亦沒授權讓對方在宣傳海報上使用其照片。

康署取消音樂會 允退款

據文化中心職員指,被告於一七年六月廿九日向他們申請舉辦該藝術節,終獲准使用中心的音樂廳。相關門票於去年四月卅日公開發售,共售出七十三張,涉款約二萬二千元。被告去年六月一日向康文署發電郵指,因贊助商行政有問題,決定取消音樂會並答允退款。經海關調查,「法國五月」指從無答允歐陽等人,支持他們舉辦音樂會。被告在警誡下亦稱,曾與「法國五月」商談過舉辦音樂會但遭拒。惟其後有朋友稱可找兩名二胡家在音樂會演奏,她遂交由友人聯絡,她承認從無見過王氏父子或與他們簽約,二人相片是她從網上下載放入海報,她亦承認疏忽沒堅持要先確認王氏有簽合約。

案件編號:KCCC 1531,KCS16894-5/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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