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號稱有一百萬人上街示威後,香港又經歷了暴動,政府會否堅持修訂《逃犯條例》尚未可知。今趟的局勢比二○一四年佔領運動更嚴峻,際此之時,筆者嘗試提出一點建言,如果不撤回方案該怎樣做,撤又該怎樣做。
特首林鄭月娥主導的政府能力有限,我大膽建議,中央應介入此事,如果是堅持修例,領導人介入時就要有高明技巧。北京應該請高級別的代表,例如總理到訪香港一次。以往,國家某地方遭遇天災人禍,領導人也會馬上前往慰問,香港出現如此大規模的示威活動,就算總理親來了解,探訪一下受傷警民,也是講得過去的。
但領導人來港必須聲明,修訂《逃犯條例》是香港內部事務,中央絕不干涉,此行只有兩個目的,第一是慰問,第二是釋疑。領導人可以坦誠地說,明白到香港人對修例最主要的疑慮是與內地法律體制有關,而中央官員最熟悉內地法制,大家如有任何疑問,此行可全面解答,讓大家釋懷。至於解答、澄清過後,是否修例仍由特區政府決定。
領導人首先嚴肅地向香港人保證,中國是法治國家,現在、未來都絕不會濫用法例,隨便引渡犯人到內地受審,能否批准引渡,完全權操在香港特首及法庭。然後,領導人可以聯同特區官員及中港法律專家,召開一個公開答問大會,歡迎就各種假設性的案例提出質詢。
《逃犯條例》之所以弄得人心惶惶,是因為早前特區官員解釋不清,被反對者肆意抹黑,講到一些過境的外國人也可以隨便被拘捕引渡云云。如今透過一個中央官員親自參與的答問會作澄清,市民就會較安心。最重要還不是領導人所講的具體內容,而是你表現出的誠意和親和力,只要能讓香港人感受得到,彼此的矛盾就能減低,問題也較容易解決。至於如果選擇不再修例又該怎樣做,明日續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