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次「反修例」再現的一系列問題——反對派的政治能量,港英餘孽的內應作用,回歸二十年後殖民地社會流毒未除,行政、立法、司法領域和「一國兩制」大政方針「結構性矛盾」的存在,外部勢力的干預輕而易舉、暢通無阻,反中亂港集團能夠隨意煽惑發動騷亂和暴亂,行政長官、管治團隊辦事不力等等,都集中表現在一個根本性問題上——中央全面管治權之提出,四年多來僅有口頭意義。這個狀況不改變,上述問題就只會更加嚴重,「一國兩制」有被顛覆之憂。
香港回歸,無論「一國兩制」的政策內容如何,《基本法》的法源、法意和具體條文如何,都是在展現香港管治權和如何管治,都涉及中央、一國「固有權力」、「保留權力」、「授出權力」將如何落實,都涉及會不會「被丟失」、「僭越」,都涉及中央是否「有權不用」或「自我缺席」。回歸之後相當一段時期,朝廷對管治權問題掉以輕心,陷入盲區、誤區,大有放手不管之勢。
事實上,在「一國兩制」下,朝廷已經「放出」了不少權力,對剩下「絕不能放」的權力又不珍惜,反對派「又反又攻」,朝廷就怕亂,怕「國際影響不好」,怕「港人擔憂、上街遊行」,就不問青紅皂白,一讓再讓。結果,反對派愈加囂張,搞事致亂愈加容易,以「兩制」之名向一國奪權、向中央奪權「順風順水」,亂局不可收拾。
要知道,「一國兩制」的設計安排,一百五十年殖民統治加上體制內和人事上,英夷撤退時的深度周密部署,他們要在回歸後奪取香港管治權早就佔了優勢,朝廷要落實「中央全面管治」則處於劣勢。如果北京再入誤區,連連失策,那麼在香港管治權之爭上,會出現甚麼樣的惡果,實不問可知,寫在牆上。
好不容易,朝廷似乎明白了全面管治權的重要,然提出之後仍瞻前顧後。某些小戰役上取得了一點成績,就以為形勢向好而自滿輕敵,甚至連口頭宣示全面管治權也逐漸稀少,生怕「引起麻煩」似的,生怕「干擾」了林鄭月娥要和反對派「大和解」似的,如此敵之氣燄怎能不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