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在觀塘兩所工廈內經營的時昌迷你倉,去年遭消防處巡查時,被發現間隔不妥當、方向指示牌不足等問題,遂向其經營公司發出十張傳票,票控被告公司「沒有遵從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罪。案件昨於觀塘法院再提訊,被告公司申請押後,以等候將在高院處理的迷你倉司法覆核聆訊結果,獲法庭批准,案件現押後至九月二十日再訊。
被告是時昌迷你倉的經營公司時昌物流有限公司,涉案的迷你倉位於觀塘偉業街一四六號美嘉工業大廈,以及偉業街一五七至一五九號南華工業大廈。
傳票內容指該兩處迷你倉的間隔不妥當、方向指示牌不足、窗口不足等,消防處遂發出通知書,要求被告改善,惟直至去年三月仍沒有改善,處方故向被告發出票控。
案件編號:KTS 17368-17371、13247-52/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