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卅九歲無業男早前在社交網站上搭訕十四歲女童後開始聊天,期間講及援交的話題。之後男子要挾女童見面,否則會將二人有關援交的對話放上網。他又自行赤裸上身後,亦要女童赤裸上身跟他「裸聊」,男子遂拍下女童裸照,並藉此威嚇女童跟他去「開房」,女童向社工求助揭發。被告李智豪昨承認刑事恐嚇、向年齡在十六歲以下的兒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及製作兒童色情物品三罪,收押至六月廿八日始判刑。
案情指被告在今年二月透過Facebook私訊認識十四歲女事主X,二人開始網上傾談,三月初被告要求X做援交,X拒絕。至三月六日被告要挾要將二人談及援交的對話放上網,X在懼怕下遂應他要求跟他視訊。
三月七日,二人視訊期間,被告脫光上身,並要求X亦脫光上身裸聊,X照辦,但之後她見到被告將一張視訊截圖放上Facebook,再私訊她一張她祼露的截圖,並提出若X肯跟他去「開房」,便會將裸照及片段刪除。X翌日透過社工報警。
辯方昨求情指,被告本在電台任職布景師,但去年不獲續約,心情不好故上網找人傾訴。因X拒絕見面,被告感到不快才衝動犯案。辯方又指被告不知道X原來未滿十六歲。
案件編號:KTCC 642/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