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公務員退休後再就業申請踴躍,公務員事務局昨日向立法會提交「離職公務員就業申請諮詢委員會」第三十號工作報告書,委員會去年全年共審議四十八名首長級公務員提出的六十宗從事外間職業申請,當中五十六宗獲批准,並附加工作限制,四宗申請被拒絕;非首長級公務員退休後再就業的申請,則有五百七十八名前公務員提出七百四十二宗外間就業申請,當中十宗被拒,七十一宗獲附帶條件批准,其餘均獲批。
報告書披露,首長級公務員退休後在外間工作大都涉受薪,其中十九宗任職私營商業機構、三十五宗任職非商業實體機構,只有兩宗申請在非商業實體機構擔任無薪工作。有兩宗申請個案由一名退休的首長職級第八級高官提出,六宗申請個案由四名首長職級第六級官員提出,其他則多屬首長一級及二級前中高級官員。
上述前公僕在外間工作的機構多屬學術及法定或諮詢機構。
當局對公務員退休後在外間工作,按職級及在政府工作期限有不同規管,如首長級公務員在擔任獲批准的離職後外間工作,不得直接或間接參與競投任何政府土地、物業、計劃、合約或專營權;亦不得直接或間接擔任涉及訴訟或游說活動的工作,尤其相關活動涉及其任職政府最後三年的政策、敏感性資料等;亦不得直接或間接參與任何會令政府尷尬或有損公務員隊伍聲譽的活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