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游蕙禎女助理涉販毒 夫指妻不知情

【本報訊】青年新政前立法會議員游蕙禎及梁頌恆的女助理鍾雪瑩,被指在去年二月八日在其大埔汀角路的住所內,涉販運大麻毒品,事後被控一項販毒罪,被告日前在粉嶺法院受審後被裁定表證成立。案件昨日續審,被告不出庭自辯,但傳召她丈夫林冠亨以辯方證人身份作供,林表示涉案的大麻花等毒品屬他所有,被告並不知情。裁判官將案押後至本月廿七日裁決。

廿七歲被告鍾雪瑩與林冠亨,案發時是同居情侶,現已結婚。林供稱,警員當時在屋內搜獲的研磨器、大麻花、電子磅和捲煙紙均屬於他。林坦承案發前數月才接觸大麻,每次都趁被告不在時才吸食,故被告不知情。控方質疑,該些物品都屬被告所有,林否認。

證人稱液體含違禁成分 或受污染

辯方另傳召同樣曾替游梁工作的男子張子龍作供,張表示認識被告夫婦多年。張現時經營一間出售合法大麻補健產品的公司,他案發前先後將四盒產品贈林冠亨,包括控方指稱含有違禁成分「四氫大麻酚(THC)」的兩支液體。張補充,當他得悉警方在產品驗出有THC後,已向廠方查詢,廠方提交報告指液體內不含THC,認為液體或受到污染。控方問張有否帶廠商的化驗報告和回覆信到庭,張指沒有。

辯方結案陳詞指,警方在被告睡房的衣櫃抽屜內,搜獲涉案大麻花和含有THC的液體,並根據抽屜內有一張屬於被告的稅單,推斷抽屜內的物件屬她所有。惟辯方反駁指,被告丈夫已承認是大麻花的物主,另外該稅單是一六年底發出,是舊文件,難證明被告常使用該押屜,認為證據不足。

案件編號:FLCC 74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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