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處搜證粗疏 僱主鮮有被控

【本報訊】勞工處曾介入涉事外勞被要求從薪金中「回水」的個案,惟職工盟總幹事蒙兆達指,被投訴剝削外勞的僱主過去鮮有被控,因勞工處處理投訴及搜證的方法粗疏所致,例如工會曾就院舍外勞被扣薪及扣假投訴,該處竟派員大搖大擺到涉事院舍,當僱主面問事主是否被剝削,直言︰「不如掉轉響(勞工處)處長面前問個勞工處員工係咪畀人蝦,你估個員工會唔會講出來呢?」

難長期留港作證人

蒙又指,勞工處曾辯解無法起訴相關僱主是員工不肯作證,說法本末倒置。外勞一方面無法長久留港,另一方面亦無任何住宿或生活津貼,肯定不會選擇留港做證:「佢哋食住都係問題,咁點可能留低做證人呢?勞工處就話佢哋唔肯,咁係邊個有問題呀!」他要求勞工處改變現時處理投訴方法,例如單獨面見疑被剝削的外勞,並向願意擔任證人的外勞提供住宿津貼,以增加成功檢控機會。

勞工處發言人稱,「補充勞工計劃」為輸入勞工提供全面保障,除受勞工法例保障,更獲政府就該計劃訂定的標準合約提供額外保障和福利,包括僱主必須自動轉帳發放工資,並確保工資直接存入其在港銀行戶口等。勞工督察不時巡查輸入勞工的工作地點,會見輸入勞工,又指會繼續致力保障他們的權益,並不時檢視監管措施,以加強對他們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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