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淪兩岸四地犯罪避風港 台學者支持修例堵漏洞

【本報訊】對於港府修訂《逃犯條例》應對台灣殺人案及堵塞法律漏洞,有本港及台灣學者均支持修例。台灣新竹清華大學兼任助理教授謝進益指出,香港與內地、澳門及台灣均無引渡協議,造成香港獨特成為三地之間犯罪避風港,讓罪犯不用受審法外之地,故必須修例。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昨指,政府提出的修例可以接受,亦相信中央不會輕易提出移交逃犯的請求。

台殺人案移交罪犯無期

謝進益指,內地、香港與台灣之間往來頻繁密切,必然衍生許多跨境犯罪,就內地與台灣地區之間已有簽署《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縱特定犯罪嫌疑人即使從台灣「躲藏」到內地,能以司法互助協議引渡回台灣受審,惟此司法互助協議不包含香港。而香港又與內地、台灣地區均無任何引渡協議,造成香港竟獨特成為三地之間犯罪避風港,讓罪犯不用受審法外之地。

謝又指,就台灣殺人案而言,犯罪發生地台北縱有管轄及審判權,香港亦無法制須配合台灣地區移交罪犯,竟使香港成為案中殺人犯的避風港,故香港地區無可避免要修例,不能再讓罪犯利用香港作為不用受審法外之地。

修訂條例符合國際準則

陳弘毅昨在電台節目表示,目前政府提出的修訂可以接受,而且條例已引進符合國際準則的防止政治迫害條款,加上外國也有不少案例可供香港法院應用,故相信香港法院不會覺得很難處理移交個案。他認為,法院日後未必需要檢視請求一方的司法制度有否公平審訊,便可以檢視檢控背後的目的、涉事人過去有否因為反政府活動受到不公平審訊等,相信法院不難作出判斷。

陳又指,即使涉及政治敏感的案件,內地要求香港移交逃犯,法院也要審視是否涉及政治迫害,相信中央不會輕易提出請求,因為中央也不希望被法院裁定政治迫害。他指,中央一直不贊成將政治罪行不移交的條款,寫入香港與內地之間的引渡協議,現時中央同意在個案形式的移交列入保障條款,已經是很大讓步;又指在修例通過後,需要在下一步全面檢討條例,包括考慮提升至由區域法院處理移交個案等。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