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子星弔渡案:法庭裁定無權處理聲請及《人權法》議題

【本報訊】名列國際刑警紅色通緝令的三十歲印度裔港人文子星(Ramanjit Singh),被印度當局指其涉嫌策劃越獄及恐怖活動等,印度早前已向香港提出移交文子星回國受審的要求,案件昨在東區法院進行第二天聆訊,裁判官彭亮廷裁定法庭沒有司法權處理酷刑聲請及《人權法》等議題,亦認為《逃犯條例》也不允許法庭在處理交付審判程序時,與入境處的「統一審核機制」同時執行;裁判官指,若辯方要提出酷刑聲請,應交入境處的機制審核。

印度政府指文涉港法例28罪

文子星的代表大狀楊艾文指,文因其政黨背景及支持錫克人獨立的「卡利斯坦活動」,而遭受印度政府政治檢控;楊指印度政府只是以緝拿罪犯作煙幕,一旦成功將文引渡返國,便會對文施以酷刑甚至危及生命安全。楊指稍後會向法庭呈上印度維權律師、社運人士、學者等供詞作證,亦可傳召兩名證人到庭作供陳述文在印度面對政治檢控的情況。

楊艾文早前亦指,根據現時《逃犯條例》第五條列明,如移交的要求與種族、宗教、國籍或政治檢控有關;或疑犯被移交後,有可能因其種族、宗教、國籍或政治意見,在審訊時受到不利對待或懲罰,甚至人身自由受限制,法庭便不應將疑犯移交,而文子星正符合第五條所列明情況。不過,裁判官裁定法庭無權處理涉及人權的問題,認為應交入境處審核。

印度政府的代表昨開始陳述針對文子星的指控,指文涉犯下對應本港法例中的廿八項罪,包括盜竊、協助及教唆越獄、藏有軍火及為恐怖活動提供資金等罪,文在一六年六月一度被印度政府拘捕及還押於最高設防監獄,同年七月文獲保釋後即潛逃香港,在港期間曾匯款近四十萬印度盧比予同黨,支援逃獄計劃,至十一月更成功協助六名同黨逃獄,印度政府早已將文列作頭號通緝犯。聆訊押後至本月十一日續審,文繼續還押監房看管。

案件編號:KCMP 139/2018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