泳客溺斃 康文署認救生員擅離崗位

中年男泳客三年前在康樂及文化事務署轄下的北葵涌賽馬會泳池內,一個水深一點八米的主池溺斃,「潛泳」十二分鐘始被救起,死因庭昨傳召救護員、急症室醫生、法醫等證人作供後審結。康文署代表律師在陳詞時指,多名救生員在庭上承認在無通知上級的情況下便離開崗位,「情況不理想」,但認為本案只屬「無人想見到的意外」,並指署方會加強救生員訓練,及向死者家屬致以最深切慰問。死因裁判官今日會對案件作出裁決。

當日在場負責搶救死者的救護員作供指,在一六年八月十一日事發當日下午五時四十四分到池面搶救死者,當時多名救生員正在為死者郭紹豪(四十歲)進行急救。當救護員檢查時發現死者已經不清醒,沒有呼吸及脈搏,他曾向死者使用自動體外心臟去顫器(AED)作急救。

仁濟醫院急症室醫生作供指,死者送到醫院時,沒有呼吸及心跳、瞳孔完全放大,醫學上已死亡。他之後為死者急救二十分鐘,注射強心針,但最終不治,死亡時間是下午六時十八分。法醫莫嘉健則供稱,死者死於溺斃,背部有屍斑,肺泡有擴張及破損情況,但死者心血管暢通,沒有心臟問題。

聆訊最後由康文署代表律師陳詞,他指本案是「無人想見到的意外」,當時救起死者的救生員楊華福指,當值時因池面反光太強,未察覺死者沉在水中,加上死者沒掙扎,其他泳客亦無察覺有異樣,一連串狀況才導致死者沉在水中逾十分鐘才被救起。

遇溺12分鐘始被救起

律師又指,據當日更表,「池面係齊人(救生員)的」,兩人在更台當值、兩人負責巡邏主池及習泳池;惟律師亦坦認,有多名救生員在庭上承認,在無通知上級情況下便離開崗位,「情況不理想」,指署方會加強救生員訓練。

死者事發當日下午五時許到北葵涌賽馬會游泳池游泳,遇溺一刻無人發現,在水中十二分鐘始被救起。而連日來的庭上證供顯示,事發期間有高級救生員要「補假」三小時、泳池主管正忙於在辦公室處理文書工作而沒履行職責巡池、數名救生員在「零監管」及無通知上級下,擅離崗位分別去飲水、去廁所及去休息室搽藥膏。

案件編號:CCDI 641/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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