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休班男警員在金鐘海富中心扶手電梯,涉用手機偷拍廿九歲女文員裙底春,被巡警揭發後疑「撻朵」。涉事休班警否認一項作出有違公德罪,案件昨在東區法院開審,警署警長在庭上指,被告問他︰「師兄,可唔可以畀次機會先?」他又以面部識別功能壞掉為由拒絕為手機解鎖,又不肯輸入密碼。
被告麥潤森(卅六歲),事發時隸屬港島總區反黑組,被控於去年十二月十八日在海富中心三號扶手電梯,用手機拍攝女事主X的裙底。X事發時任職金融公司文員,亦是兼職婚宴司儀,案發當日她身穿淺藍色外套及白衣連身裙,她昨隔着屏風作供。
X憶述案發日下午三時許,她到海富中心一間快餐店獨自用餐,用餐後她乘涉事電梯準備返公司,期間無留意有人尾隨她。當她踏出扶手梯時,突然有把聲音叫她停步,她轉身便見一名男子搭着被告肩膀,該男子表露警員身份,提醒她:「我懷疑有位男士影你裙底。」
警署警長梁維安供稱,當日他目睹被告在電梯伸出右手將手機放到X裙底八至十秒,手機螢幕向上發光,他跑上追截。被告表示︰「師兄,可唔可以畀次機會先?」他反問:「畀咩機會呀?師兄係咩意思?」被告答︰「即係同事。」梁要求被告出示委任證,被告照做,但他要求被告為手機解鎖,被告卻拒絕。梁召同袍到場,同袍將被告帶走調查。
警長陳鎮坪供稱,調查期間他先從梁得知被告拒絕解鎖手機,但後來被告又自願解鎖手機給他查看。他在手機內發現一段歷時十秒的影片,顯示鏡頭由低影向上,漸漸移到扶手梯位置,影着前方一名女子的裙底及「後大髀差唔多底褲邊嘅位置」。
案件編號:ESCC 507/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