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從事電子貿易男商因生意轉差,前年進行升運法事時,認識法事師傅的一名徒弟,該徒弟疑自稱來自三合會「勝記」,又向他介紹生意夥伴,邀請他尋找金主經營外匯,「有錢齊齊搵」。惟最後未能成事,商人更被指安排失當而令徒弟等人招致損失,被威嚇要賠償逾三千五百萬元,更被拍下簽欠單的片段,商人遂報案求助。警方事後拘捕該名徒弟及生意夥伴,二人被控一項串謀勒索罪,案件昨於區院開審。
首被告盧振輝(卅二歲)及次被告蔡志恆(五十三歲),被控在一七年七月卅日至一八年四月廿六日間,串謀勒索男事主X三千五百二十五萬元;首被告再被控三項聲稱是三合會社團成員罪,指他事發時段三度聲稱是三合會「和勝和」的成員。
事主X供稱在一七年七月為其生意進行提升運程,因此認識做法事師傅的徒弟「阿輝」即首被告,首被告負責「發功落啲水度」給X飲。首被告事後指可為X介紹生意夥伴,言論間更指自己來自「勝記」。同年八月,首被告介紹X認識次被告「波哥」,期間談及兌換外幣的生意,次被告稱會「搵到提供一百億嘅金主」,着X做中間人介紹另一「金主」兌換這筆款項,若成事便可賺取佣金。而首被告曾指「同波哥同一個阿公,阿公介紹佢畀波哥認識」。
同年十月至十一月,X介紹兩名日本人予兩被告談生意,惟在食店見面兩次最終未能成事。X在庭上指「佢哋係勝記啲人,即三合會會員」,故他感到「好怯、好驚,驚佢哋對我或屋企人不利」。X又指其後在車上,在首被告恐嚇下,簽了一張逾三千萬元的佣金欠單,因對方指是X令次被告有損失。X初時不願簽,但首被告指「你唔簽唔走得」,又指「會搞我屋企人」,X感到「連簽名都無力,好唔容易先簽到落去」。X當時更被拍照拍片,X最後向兩名被告各付二萬三千多元,X翌年報警,並在警方安排埋伏下,於四月將兩名被告拘捕。
案件編號:DCCC 608/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