淋鏹毀友容婦囚12年

嫁來香港的內地婦離婚後當上腳底按摩技師,她結識另一間足浴店的女店東後,常結伴到澳門賭博,她並轉往對方的店舖工作。惟兩年前她因賭輸錢而欠下女店東六萬元,聲稱「走投無路」下,而向認識多年的對方狠下毒手,以通渠水「照頭淋」之餘復用刀狂刺,女店東因此頭臉手腳有七成皮膚三級燒傷,事後需接受十四次植皮手術,但仍花容盡毀,她更形容自己「猶如喪屍」。女被告昨於高院承認一項意圖而淋潑腐蝕性液體罪,法官將她重囚十二年,並怒責她對多年朋友竟能作出如斯冷血的襲擊,令女事主身心嚴重受創,法官嚴斥被告:「雖然你無殺死佢,但佢覺得自己已經死咗」。

足浴店女店東 現靠綜援過活

涉案五十歲被告但昭娟來自湖北,被控在一七年四月廿三日於通州街富安大廈的單位,向四十八歲女事主黃琼淋潑腐蝕性液體令她身體嚴重受傷。法官昨在庭上引述事主的醫生報告,透露她現時境況。她的臉有大面積燒傷,嘴因為合不上故吃不到固體食物、眼蓋變形整日流眼水、鼻塌了令呼吸困難、下肢受創連走路都不容易,還有滿身疤痕的痕癢疼痛。身體上受創的打擊已難令人接受,加上花容盡毀,事主自信全失,社交活動完全停滯,她外出時受盡白眼,店員拒絕賣食物給她,家長又會叫小朋友不要靠近她,她亦因傷不能工作,只能獨自躲在家中靠綜援過活。

常結伴到澳門賭錢 欠債下毒手

庭上亦透露了被告的背景,指她早年在內地結婚產子後離婚,○五年嫁予港男後同年來港定居,一年後再離婚,之後她一直從事足底按摩工作。她跟事主於○三年認識,因彼此都有賭博習慣,常結伴到澳門賭錢。被告約於一六年底到事主的店舖工作,同時間她常因賭輸錢,所以多次跟女事主借錢還債。

案發當日,被告藉詞還錢而到事主的富安大廈住所,入屋後被告即拿出一支通渠水向事主「照頭淋」,再拿出一把八吋長生果刀刺向事主身體,受傷事主全臉發黑浴血倒地。被告遂向鄰居求助並報警,警察到場時她坦承襲擊事主,又說因遭事主男友催促威脅還錢,她感到憤怒和走投無路,所以到雜貨店買通渠水及生果刀傍身,再向事主要求延期還款遭拒後,她感到受辱遂出手施襲。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當時因失去理智才犯案,惟法官不同意,認為被告特意去買通渠水買刀,知道事主在家就藉詞登門,官指:「如果咁都唔係有預謀,我都唔知點先算係」,又指被告向事主「由頭淋到落腳」至頭臉發黑仍不滿意,再用刀狂刺對方。

對於被告寫求情信感到一世內疚希望獲事主原諒,又望輕判,可盡早跟年老父母團聚,並跟願意等她的男友重過新生。法官聽畢不禁慨嘆指,以事主目前容貌,她那位已失蹤的男友亦不可能會回頭,「她(事主)的人生就沒可能再有新的一頁」,因此法庭對被告雖作出重判,但絕對是她罪有應得的。

案件編號:HCCC 12/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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