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男泳客於一六年在北葵涌賽馬會泳池內水深有一點八米的主池溺斃,死因庭昨展開研訊。庭上透露,事發時有高級救生員「補假」三小時、泳池主管沒有履行職責巡池,救生員則在「零監管」下離開崗位,死者遇溺一刻無人發現,「潛泳」近十二分鐘始被救出。死者遺孀庭上指摘泳池主管「對泳客不負責任」,並指救生員擅離職守。
康文署事後撰寫的報告中提及,四十歲男死者郭紹豪是該泳池常客,於一六年八月十一日下午五時卅分遇溺,據閉路電視顯示,事發時死者在池中踩水,之後潛泳了十二分鐘後,被救起時已陷昏迷並無呼吸和脈搏,送往院不治。
身為該池主管的高級康樂助理李冠棠供稱,當日該處全部泳池開放,全部十二名救生員都有上班,但有一名高級救生員要「補假」三小時,當時主池沒有高級救生員,只有兩名救生員當值。李又指當日辦公室只有他一人上班,他需處理文書工作,故當時沒有巡池。事件發生後,上級將「救生員良好行為指引」電郵給他,他把指引派發給救生員,並訓示他們加緊巡查。而在事故報告中,並沒有提到死者潛泳近十二分鐘、救生員沒有巡池等事;反而提及死者遇溺時沒有舉手示意,令救生員無法發現,「意外原因不明」。
死因研訊主任指,根據《公眾游泳池管理指引》,當值救生員未經上司批准便離開崗位即屬違規。李承認,該兩當值救生員離開泳池時,無向他請示,惟李認為只屬個別事件。對於死者遺孀李悅群怪責「你覺唔覺得對泳客不負責任」,李承認情況是不理想。而當日當值的救生員鄭國輝稱,他用對講機無法聯絡到上級,便離開池面往救傷站飲水及去洗手間;死者遺孀指摘鄭擅離職守。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CCDI-641/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