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波後「極端情況」毋須趕返工

【本報訊】勞工處昨公布新修訂的《颱風及暴雨警告下工作守則》,當超強颱風引致極端情況,例如公共交通服務嚴重受阻、廣泛地區水浸、嚴重山泥傾瀉或大規模停電,在取消八號颱風信號後,會研究是否發出「極端情況」通告,如發出該通告,則指明僱員毋須在「落波」後首兩小時啟程上班,需逗留在原地點。

視情況發通告 可以延長

港府又指,在發出「極端情況」通告兩小時內,會再公布會否延長或取消「極端情況」。

如「極端情況」取消,僱員應根據早前和僱主協定的復工安排上班,又指僱員如遇到實際困難而未能返回工作崗位,應盡快通知主管。

去年未有停工 全港混亂

去年超強颱風山竹襲港後,基於東鐵線仍未能全面恢復,加上部分道路交通受阻,港府卻亦未有宣布全面停工,令大批打工仔要逼爆港鐵或攀山涉水趕上班,發生極大混亂,紛紛炮轟港府不體恤民情,終逼政府修改相關的颱風復工指引。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