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今年是六四事件三十周年,澳門三名民主派議員吳國昌、區錦新及蘇嘉豪於立法會提出動議要求盡快平反六四,這是澳門回歸以來首次有議員提出六四議案,立法會主席賀一誠前日作出批示,指立法會無權處理有關動議。
賀在批示中指,根據《議事規則》第五十二條第一款規定,表達心意規範僅適用於六種,即單純表達祝賀、慰唁、抗議、致意、讚揚、譴責,基於議員所提動議並不屬範圍內任何一項內容,以及有關動議提及的事件已超越本身自治範圍,故立法會無權作出任何處理,賀按議規拒絕接納該動議。據知提出動議的議員可於十五天內,提出聲明異議或向立法會執行委員會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