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在立法會答詢時,對議員言語上的挑釁、尋釁,絕不假以辭色,動輒反唇相稽,難怪深得特首林鄭月娥的器重;後者在立法會與議員互動時,不就是經常擺出一副戰鬥格嗎?
五月廿九日立法會大會在口頭質詢環節,張超雄議員代在囚的社福界議員邵家臻提問,政府是否應該成立獨立委員會研究在《僱員補償條例》訂立「過勞死」法律定義及僱主補償責任的問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回應時指出,「過勞死」現無國際公認的定義,勞工處會視乎職安局研究結果及「過勞死」課題在國際上發展,考慮是否有明確基礎將「過勞死」加入《僱員補償條例》列為職業病。然後,張超雄及其他泛民議員在跟進質詢時扯到標準工時立法問題上,羅致光表示,推動標準工時立法在社會仍存分歧,公民黨郭家麒議員窮詰不休,問現屆政府認為要「死幾多人」才會推動標準工時立法?羅致光竟然說:「死幾多個人唔係我哋嘅考慮因素!」一個原本可以在議會通過條分縷析的辯論,讓公眾更加了解「過勞死」是否職業病,「過勞死」又是否與沒有法定標準工時有關的議題,卻因為羅致光局長堪稱刻毒、涼薄的回應而扭曲、變調。
勞工「過勞死」絕對是一個值得行政、立法機關和公眾關切的議題。世界衞生組織最近將「工作倦怠」界定為一種因長期工作壓力但未能妥善管理的綜合症,特徵包括感到疲倦、心理上對工作保持距離或對自己的工作感消極和憤怒,以及工作能力下降。有關定義只適用與工作環境有關的現象,而不適用於生活其他範疇的經驗。世界衞生組織於最新版《國際疾病分類》名單將工作倦怠列為「職業現象」,「過勞死」問題乃引起關注。
羅致光說現時國際上沒有公認的準則或醫學證據,確立長工時或壓力會直接引致某種精神病、情緒病或生理疾病。這些疾病可以涉及多種個人、家庭等複雜因素。絕大部分國家亦未有將精神病或心血管疾病訂為職業病。這種偷換概念的說法姑且不論,但職業司機因工時過長而導致嚴重交通意外的事件經常發生,又是否「死幾多個人唔係我哋(政府)嘅考慮因素」呢?
很難想像一位擁有社會福利哲學博士學位的社會學者,又曾經是民主黨的「大腦」,亦曾代表社福界擔任立法會議員九年,如今更加貴為香港特區政府的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屁股決定腦袋」,羅致光的公開講話可以一次比一次惡毒,沒有同情心、沒有同理心更加沒有羞恥心?有這樣的「三無局長」,特區政府還需要敵人嗎?林鄭以及一眾主要官員民望插水又豈是偶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