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指違父送公司股份條件 石油大王四子促收回二哥權益

【本報訊】已故「石油大王」劉浩清的其中兩名兒子,因家族公司僑民有限公司的清盤問題出現爭議,而鬧上法庭。排行第四的兒子兼遺囑執行人劉如成,不滿二哥劉鐵成早前向法庭申請將僑民清盤,如成昨入稟高院,指鐵成違反父親送贈僑民股份給他們三兄弟時的條件,因此如成要求法庭下令鐵成把名下僑民股份,轉到家族的教育基金公司名下。

原告依次是劉浩清教育基金有限公司和四子劉如成,被告是次子劉鐵成。入稟狀透露,劉浩清與妻共育有三子三女,鐵成和如成分別排行第二和第四。劉浩清於一六年八月十八日去世,如成一年後成為其遺囑執行人。入稟狀指稱,劉浩清於○三年十一月把其創立的僑民有限公司三成股份送贈首原告。

規定不能對公司作法律訴訟

另外,劉浩清於○九年簽署文件,就餘下的公司股份作出安排,以四三三比例送給三名兒子,公司交由如成主持和管理,並規定他們不能對僑民、首原告、兄弟姊妹等提出任何法律訴訟,破壞家屬的聲譽;違反該規定者必須把僑民股份歸還給首原告。之後劉浩清於一四年把僑民的股份分別轉名給三名兒子。

原告一方現指,因鐵成於今年四月違反該文件的規定和父親贈股條件,又對其他家族成員和僑民等提出訴訟,要求法庭把僑民清盤,兩名原告因此要求下令,被告需把其名下的僑民股份轉到首原告名下。

案件編號:HCA 931/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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