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同性婚姻覆核案 政府重申無責任合法化

【本報訊】代號MK的女同性戀者爭取同性婚姻或民事締結合法化的司法覆核案,與訟雙方昨於高院陳詞完畢,法官押後判決。由於申請人一旦勝訴後,可能會帶來巨大影響,政府遂在庭上表明即使申請人勝訴,也不代表政府承認同性婚姻可享有現時異性婚姻所享有的全部權益。與訟雙方同意待法官判決後再向法庭陳詞,以決定詳細的頒令內容。

雙方陳詞完畢押後判

本案申請人是MK,答辯人是政府。政府一方昨陳詞時重申,現時主流意見仍不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在法律上不承認同性婚姻,因此沒有侵犯到同性戀者的私生活和信仰自由;反之卻是要逼所有不接受同性婚姻的人去承認同性婚姻,故政府無憲制責任把同性婚姻合法化,目前亦毋須這樣做。

申請人強調《基本法》保障香港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把同性婚姻合法化是違憲,又指《基本法》沒有明文禁止同性婚姻,該婚姻自由應涵蓋同性婚姻。另外,申請人指在本案候判期間,若終審法院就入境主任梁鎮罡的同性婚姻配偶應可享公務員家屬福利一案,作出最終判決後,申請人一方有可能會再向法官補交書面陳詞。

案件編號:HCAL 1077/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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