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條款模糊 消委會促業界統一

【本報訊】消費者委員會發布醫保市場專題報告,指出個人醫保有三大問題,包括透明度不足、含魔鬼細節條款及醫保索償有不同限制後,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昨日進一步表示,現時市面醫保保單就「醫療所需」、「預先疾病」及「合理收費」等定義含糊不清,促請業界統一定義,又建議消費者認清及比較保單條款,以免索償時惹爭拗。

避免索償時惹爭拗

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昨出席電台節目時表示,該會醫保研究發現了兩大問題,包括消費者購買醫保時,因溝通或條款問題出現期望落差;以及醫保產品可持續性低,隨年齡增長保障愈少,未能減輕公營醫療壓力。她稱,消費者在選擇保險時傾向透過親戚或中介,了解保單資料,實質不熟悉當中的條款,在索償時易起爭議,建議消費者認清條款及多作比較。

黃鳳嫺指,關乎索償成功與否的「醫療所需」條例中,有些條款是按保險公司意見決定,亦有部分公司會按醫生意見決定;而其餘保單條款字眼「預先疾病」、「合理收費」亦定義含糊不清,建議保險公司參考英國及馬來西亞做法,編寫條文時採用客觀寫法,又建議應統一合約條款的字眼定義,讓消費者有統一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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