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禮女客 Uber司機上訴駁回

【本報訊】已婚Uber男司機在一七年十一月五日凌晨接載一名剛飲完酒的十八歲女子回家時,向對方索吻遭拒後,卻變本加厲載對方往僻靜處強吻及大肆非禮,被捕後更辯稱是女方同意下發生。涉案卅七歲被告藍爵賢早前在西九龍法院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非禮罪成,判囚九個月,他獲准保釋等候上訴。他早前就其定罪及判刑向高院作上訴後,法官昨判決時指上訴人的行為極度惡劣,又指判監九個月屬輕判,仍有上調空間,最終駁回其上訴,他需即時收監押往服刑。

案情嚴重 具加刑因素

上訴理據指,原審裁判官錯誤接納事主證供可靠,又指她若認為上訴人是色狼,卻沒有即時下車屬不合理。惟法官昨判決指,事主僅十八歲,她拒絕上訴人索吻後,見對方未有實際侵犯行動,故沒有意識到危險而仍留車上,屬可理解。法官認為上訴人稱事主同意和他進行親密行為之說法,是極荒謬,法官指二人互不相識,事主無可能只與上訴人交談幾句,便同意在無人地方與他親熱。

至於判刑上訴方面,法官認為本案屬嚴重非禮案,且有加刑因素,違反司機與乘客的信任關係,故判監屬必然。

案件編號:HCMA 509/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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