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四月立法會審議《高鐵(一地兩檢)條例草案》期間,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強搶女EO手機,被控不誠實取用電腦、普通襲擊及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罪,法院裁決全部罪成。裁決對經常動粗的議員起到警示作用,社會大眾亦期望裁決可以遏止議會暴力的歪風蔓延下去。
裁判官問許智峯「搶手機權從何來」,許智峯表示他身為議員,「有權」在立法會內「阻止和披露違法行為」。許智峯最危險之處,在於他覺得「朕即判官和執法者」,可以為所欲為,這相當可怕。法官的判詞釐清議員並非執法者,並無特權,議員身份不是犯法後可逍遙法外的「保護衣」。
許智峯聲稱事件涉及政治,法官直言「睇唔到有政治檢控」。許智峯搶手機有目共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對派的政治人物將其所有犯法行為都說成政治檢控,是在抹黑香港政府及司法制度。
許智峯是罪有應得,是次法庭判決能夠還女EO一個公道,更可向許智峯表明其議員身份不是犯罪的擋箭牌,議員知法犯法,更是罪加一等。許智峯仍在庭上辯稱是政府作出「政治檢控」,反映他毫無悔意。
許智峯是擾亂議會的「慣犯」,無論在區議會或是立法會,一向行為過火,搶手機、搶咪、搶投票箱、衝擊保安人員等層出不窮,明顯是慣性搶嘢和撞人的流氓行為。民主黨多年來包庇許智峯,令他變本加厲,是次裁決正好令他為自己的違法行為負上責任,對民主黨的包庇行為也是一記重擊。
立法會肩負制訂、修改和廢除法律等重要的使命。議員應以身作則,遵守法律。但反對派議員濫用權力,以衝擊法治的手段獲取個人政治利益,令立法會出現「無法無天」的亂局,為整個社會帶來極負面的影響。大眾市民不應再沉默,應該用選票阻止濫用權力及暴力在議會內作惡損害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