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去年十一月發生香港首宗打肉毒桿菌針(Botox)奪命個案,事件中五十二歲女銀行家張淑玲在整形名醫李宏邦位於尖沙咀的診所內,疑接受肉毒桿菌針注射兩小時後昏迷,送院後不治。李宏邦事後已被刑事起訴,案件稍後審理;而死者的遺產代理人昨日亦就事件入稟高院,民事指控李疏忽而引致死者死亡,向李提出索償,但暫未有具體金額。
三名原告依次是死者張淑玲、死者遺產代理人張美玲(譯音)和張愛玲(譯音),死者的家屬代表則是張美玲,被告是李宏邦。入稟狀指,被告和相關人士於去年十一月十一日替死者注射Botox,及為死者注射鎮靜劑或麻醉劑時疏忽,導致死者在一天後死亡。
原告認為,被告在使用鎮靜劑或麻醉劑(包括Propofol)前,缺乏準備及適當風險評估;並在死者接受麻醉後,對她缺乏符合水準的管理和監察。此外,死者其後呼吸困難,但現場沒有受訓搶救人員和高級生命支援器材(如輔助氧氣)提供及時協助,另外被告在召喚救護車時有不當延誤,奪去死者得到及時搶救的機會,導致她腦部缺氧受損、心臟停頓和死亡。
案件編號:HCPI 180/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