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女同性戀者MK爭取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司法覆核案昨於高院續訊,政府一方陳詞時指,婚姻並非兩個人之間的私人契約,而是他們處身於社會中的狀況,涉及到社會的層面和議題。法庭不具備足夠能力去解決這些社會議題,應把同性婚姻合法化交給政府和立法會處理。政府一方又反問指,如果有人想與同性伴侶結婚,便要承認同性婚姻,那麼當有人想與十二歲女童結婚或有人想與近親結婚時,又應該怎樣處理呢?
代表政府的律師昨在庭上表示,直到荷蘭在二○○一年成為首個承認同性婚姻的國家前的多個世紀,不同宗教和世俗的婚姻,都是一男一女的結合,至今承認同性婚姻的國家和地區只屬少數,不足三十個。按多間大學在一三年至一七年進行的調查,大部分受訪者都不支持把同性婚姻合法化。
政府律師續指,在一九九○年通過《基本法》時,第三十七條所保障的是一男一女結合的婚姻自由,社會現時對同性戀者私下進行性行為的看法,雖然已與以往不同;但要所有人接受同性婚姻合法化和受其約束,卻是另一回事,現時仍沒有普遍共識將婚姻範圍擴展至同性婚姻。聆訊今日將會繼續。
案件編號:HCAL 1077/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