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力負擔訟費 張星煒撤向港大申索

【本報訊】香港大學電機電子工程系前副教授張星煒,前年屆六十歲退休之齡未獲延長合約,認為程序有問題,入稟勞資審裁處向港大追討賠償及有薪年假等逾二百七十萬元。張多番強調港大在評核續約期間,有關程序不公兼違反合約。審裁官認為,有關評核續約與否,涉及學術評審等專業問題,故決定轉介區域法院。張指無法負擔區院訟費,決定撤銷相關申索。

保留索償有薪年假

張星煒雖撤銷有關申索內容,昨保留申索有薪年假的賠償,獲審裁官批准。張續指,港大以金錢換算其假期時,以每五日半換取一周薪金,但自己是五天工作,而當中涉及三萬八千元差額。

港大代表解釋,五天工作並非校方所有部門統一運行,而是部門按照個別情況所決定,亦有其他學系周六會照常上課。裁判官則將案件押至十一月七日續審。

另外,港大代表就張撤回兩項申索,申請訟費近七萬元。張認為,勞審處是讓公眾可以不需以太大代價去尋求正義的地方,亦如今次案件一樣,一旦轉至區院,自己便沒有財力堅持訴訟。羅指,考慮到張個人情況,既沒有律師代表,其申索只為尋求公義,故選擇不發出訟費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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