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是在殖民地教育下長大的,也到過英國、美國留學,對民主社會有過希冀與崇拜,說句真心話,以往我主觀上寧可相信中國政府不講理,也不願意相信西方政權不講理。但留學歸來十多年後,我先是「冷看」,繼而「橫眉」,對自詡代表開放與民主力量的政權甚失所望,他們多是「律己以寬,待人以苛」,一碗水不能端平。
我今天仍然相信民主,依舊重視開放,這兩種精神本身都是可貴的,只是對於目前部分「掛着羊皮」的外國政府十分不齒。
如果美國是開放、公平的,為甚麼不經審訊、不提證據,就以國家安全受威脅為由,而全面封殺一家中資私人企業華為。華為壯大也不是這一、兩年間的事,何以中美兩國未開展貿易談判前,美國安全就不受該公司威脅,談判一開始,山姆大叔就突然變得十分不安全,而作勢要將一家有十八萬員工的公司置諸死地?
民主與開放社會的價值,是在於願意保護私有產權,對犯事者寧縱無枉。如今一家企業的存亡,卻讓美利堅用作談判籌碼,生殺之權一任己意。這不像是我過去所崇拜英、美、德等國家的制度。
香港法治最新的世界排名是第十六位,比排名二十的美國更高,曾參與旺角暴亂的黃台仰、李東昇已被刑事起訴,罪名與政治立場無關,性質跟法國「黃背心運動」的暴徒並無二致。黃、李二人棄保潛逃,到了德國,該國卻莫名其妙,給予他倆難民身份。我想問,如果美、法兩國的暴徒潛逃德國,是否也可獲難民身份?如果不是的話,何以偏偏只針對中、港政府?
菲律賓的法治一團糟,甚至傳聞現任總統杜特爾特曾親手槍殺三名毒販。但香港與菲國之間逃犯引渡沒問題,偏是跟中國內地司法互助就成了問題,試問這又是哪門子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