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成為亞洲首個同志可以結婚的地區,被視為「文明進步」。其實,同志婚姻並非進步,也與文明無關,充其量就是一種復古,而最關鍵的是,同志婚姻衝破一夫一妻的桎梏,必為多元婚姻鋪平道路。
在漫長的歷史長河中,人類存在着多種組合形式,如一夫多妻、一妻多夫、多妻多夫等等,而龍陽、契弟、斷袖等等典故,無不反映同志現象的存在,也就是多元婚姻(結合)並存。就中國而言,內地於新中國成立之後確立一夫一妻制,但在西藏等偏僻地區,幾個兄弟共娶一個女人仍然存在,而在雲南的瀘沽湖,「走婚」習俗持續至今天。在香港,遲至上世紀七十年代,一夫多妻才告一段落。
當人們提到「性小眾」時,並非僅指「同志」,而應該包括追求多元婚姻的那一部分人。既然同志可以平權,可以結婚,可以享受一般家庭的待遇,那麼也沒有理由拒絕多夫多妻的訴求;如果同志結婚標誌着文明進步,那麼下一步要求多元婚姻也不應該被標籤為野蠻倒退。事實上,在美國、哥倫比亞、泰國、荷蘭等地,已有三男結婚或三女同居的個案,也有一男多女及一女多男的組合,儘管未必獲法律承認為婚姻。
正如同運宣傳的那樣,愛就是愛,與誰結婚是個人選擇;同樣的,多元婚姻也是個人的選擇,不關其他人的事。且大家都是成年人,只要你情我願,或者你們情我們願,誰也管不了誰。法律面前,同志與多元婚姻應該平等,否則一樣有歧視之嫌。
說到底,任何一項制度都是以剝奪自由為代價,婚姻制度亦如是。同運先例一開,勢如江河決堤,一發不可收拾。可以說,同志婚姻是婚姻制度走向解體的第一步,終有一天,婚姻制度會被衝得七零八落。最自由的社會是原始社會,人們可以無拘無束選擇與誰生活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