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民調:只推安全指引 投訴始跟進 乏預防意識

【本報訊】本港工業意外幾乎無日無之,去年有十六宗奪命工業意外,而高處墮下更成為近年意外的主因,勞工處無做好把關工作,保障工人安全,單靠承建商自律未能有效監察,危險工程司空見慣。有立法會議員炮轟勞工處執法及巡查不足,判罰過低欠阻嚇性,未能提升安全意識。

首4月11宗致命工業意外

勞工處數字顯示,今年首四個月本港發生十一宗致命工業意外,其中三宗屬人體從高處墮下個案。去年十六宗奪命工業意外中,有十二宗為人體從高處墮下,數字和一七年相同。

近兩年高處墮下致命個案除發生在竹棚、大廈外牆、吊船、電梯槽及露台等高廈外,亦有由梯子及貨車墮下。至於高空墮下受傷個案,去年首三季錄得三百三十八宗,前年有四百六十二宗,平均每日有一點二宗。

《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規定,僱主須為僱員提供安全工作環境、安全作業裝置及安全工作系統,否則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勞工處於一七及一八年均發出約二百二十張傳票,在同年審結傳票中,成功定罪率約為六成半,平均罰款一萬四千零廿三元。

建造業界曾透露,全港每日至少有二千多個大小工程,勞工處人手不足,往往只巡查大型地盤,卻忽視小型工程,故不排除有承建商或工人貪快,搭棚時懶理安全。而勞工處只推出高空工作安全指引,並依靠承建商自行監管,惟成功控告的案件卻寥寥可數。

勞工處往往在意外發生後才知悉事件,或接獲投訴才跟進,被轟欠預防工作及措施。除了小型工程,政府大型基建工程亦不遑多樣,僅是港珠澳大橋建造工程,先後有廿名工人死亡,六百人受傷,死者中包括十一名本地工人,九名內地工人,大橋更被形容是血汗工程下的「奈何橋」。

議員促增罰款至千萬以上

立法會議員潘兆平表示,過去針對高空墮下的工業意外判罰過低,欠阻嚇性,未能警惕承建商和工人注重安全及提升安全意識,又認為勞工處應加強執法及巡查,積極跟進安全措施。他冀今個立法年度可完成相關條例的修訂,並參考外國例子,調高罰款至千萬元以上,才有阻嚇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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