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獲判處社服令 須符合多項條件

判處違法者接受社會服務令,是藉以補償社會及協助違法者改過,希望違法者利用餘暇時間做無薪的社會服務工作,以補償他們對社會所造成的損害,透過社區服務和感化主任的輔導而改過自新。而被告亦需要符合一定條件,方適合判處社服令。

感化主任監管及輔導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出,考慮判處社服令時,被告亦要符合一定條件,包括要有悔意、認罪;無案底或只有輕微罪行案底;有穩定工作或學習機會,否則都不適合。被告會被安排在一年內分階段去做社會服務,工作有很多,會視乎被告的年歲、專長等作安排。

另外,法庭在判處社服令之前,社會福利署的感化主任須向法庭提交有關違法者的背景調查報告,及評估違法者是否適合接受社服令的報告。感化主任會依法庭指示監管違法者,為他們提供輔導及小組服務;又會為違法者安排無薪社會服務工作,社服令導師則在違法者參與服務工作時,予以指導及提供技術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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