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議員倡社服令罪犯 清潔社區防治鼠患

近年因違法被判入懲教院所者每年逾一萬人次,大部分刑期由少於一年至三年不等;另外,亦有違法人士被判緩刑,惟各界人士均指,相比起這些刑罰,社會服務令(下稱社服令)讓違法者透過做無薪工作服務社會,更有意義和富教育意味。現時每年逾千人被判處社服令,本港正爆發大鼠戊型肝炎、沙灘又遍布一堆堆垃圾,立法會議員建議,可安排被判社服令人士參與清潔社區,以助減少鼠患和改善衞生,相得益彰。

「太短時間監禁,喺裏面(監獄)嘅培訓同學習時間有限。」一直關注和協助更生人士的香港社區組織協會社區組織幹事吳衛東指,對於年輕人或初犯人士,若判處社服令做一些社區服務,成效會較短期監禁理想,因為他們在獄中缺乏家人支持,但接受社服令則可使他們貢獻社會,更加有幫助。

社會服務令計劃是一項根據香港法例第378章《社會服務令條例》的社區層面判刑。法庭可向十四歲或以上干犯可判監禁罪行人士判處社服令,服令者在感化主任督導下,須於十二個月內完成不超過二百四十小時的無薪社會服務工作。

倡安排於居住地區服刑 作無薪勞動

資料顯示,服令者會在感化主任督導下作無薪的社會服務工作,例如在政府、醫院、慈善機構等,做一些體力勞動工作如清理垃圾、髹漆或在圖書館執拾圖書等。另有意見指,可安排服令者在居住的地區工作,例如在監督人員帶領下行山清理垃圾、前往海灘或旅遊景點清理垃圾等,惟要免與拾荒者「爭飯食」。亦可按其所犯罪行安排,例如涉虐待動物,可安排為動物作清潔服務。

年均1400人被判社服令 涉不同罪行

據社會福利署的資料,過去三年,每年平均約有一千四百人,因涉及不同罪行,而被判處社服令。今年截至四月三十日,則有八百八十九人被判處社服令。懲教署數字則顯示,一六至一八年,懲教院所每年平均囚禁七千四百多人次,刑期少於一年。

對社會作出承擔 懲罰兼教育

事實上,對於行差踏錯、初犯的年輕人,判處他們社服令較監禁更具教育意味。「做社服令幾個月(意義)遠遠大過困起佢。」多年來協助年輕人戒毒的正生書院校長陳兆焯認為,懲教不只是懲罰,還有教導改過的意思,考慮青少年或初犯者的判刑時,適合的話,可給他們機會對社會付出和作承擔,不論是社服令或感化令,會較單純監禁理想。

「緩刑未必係最有效嘅判刑選擇。」執業大律師陸偉雄亦指,近年法庭傾向判處社服令多於緩刑。他解釋法官在判刑時,會考慮即時入獄、緩刑或社服令,社服令其實等同監禁性刑罰,並非好輕的判刑選擇。

等同監禁性刑罰 警惕作用大

陸又指,緩刑不用罰錢亦無補償,但社服令有深層次目的,就是違法者在公餘時,失去休息時間,要做社會服務將功補過,令其有深刻感受,有很大警惕作用。

「原本應該坐監,但緩刑就乜都唔罰,冇判社服令咁好。依家鼠患咁嚴重,仲可以搵佢哋(服令者)幫手。」立法會議員葛珮帆指出,判監後緩刑予公眾「感覺好似無刑罰」,認為若判緩刑兼社服令會較好,違法者「可以為社會做番啲嘢」。她又認為,鼠患當前,可安排服令者幫手到衞生黑點清潔,改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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