號稱民主派人士、爭取少數族裔權益見稱的南方民主同盟主席龍緯汶,涉嫌非禮並向女童作猥褻行為,他被控非禮、向十六歲以下兒童作猥褻行為和管有兒童色情物品共五罪,案件昨於九龍城法院再訊,被告仍毋須答辯。現時控罪中牽涉兩名涉事受害女童,但早前控方指或涉第三名的六歲女童。控方昨透露,上述第三名女童接受錄影會面時講不出「實質情況」,但警方調查期間再發現第四名懷疑受害的六歲非華裔女童,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六月二十六日再訊,以待進一步調查。
被告龍緯汶(四十四歲)昨應訊期間一直「頭耷耷」、視線向下,神色木然。控方向裁判官交代本案調查進展時表示,本案在五月二十日初次提訊,而在上次押後期間,警方安排了認人手續,當中第二名證人即女童Y認不出被告,但Y的母親則認出被告。
至於上次聆訊提及的第三名六歲女童,警方已為她安排錄影會面,但她說不出實質情況。據了解,由於警方認為第一證人即女童X的證供充分,故不需X參與認人手續。
控方續指,警方再發現另一位懷疑受害人,即本案或牽涉的第四名女童,她是一位六歲非華裔女童,但因她的父母不在港,他們可能在下星期才可返港,故控方要求再押後,以待警方約見該名新的懷疑受害人及其父母,而警方另會調查會否尚有其他受害人。辯方昨無保釋申請,裁判官遂將案押後再訊以待調查,被告繼續還押。
被告龍緯汶,報稱社工。他被控在前年某日於游泳池更衣室內向十六歲以下的女童X作出嚴重猥褻行為,以及在今年三月某日至四月廿六日期間,於旺角塘尾道永利工業大廈一單位內,兩度非禮X。他另被控在去年十一月四日,於其荃灣住所內向十六歲以下的女童Y作出嚴重猥褻行為。控罪另指,他在今年五月十七日,於住所管有十九張兒童色情照片和一段兒童色情影片。
案件編號:KCCC 1427/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