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班兼職新巴車長「知法犯法」,乘巴士要求飛站不果,與城巴車長互毆釀車禍!一名兼職新巴車長,昨晨休班乘搭城巴機場快線巴士時,因車上僅有他一名乘客,要求車長繞過機場客運大樓兩個車站,直駛到其目的地港珠澳大橋旅檢大樓,惟因遭拒絕而揮拳向車長施襲,車長疑邊駕車邊「還拖」,失控撞向路壆停下,結果兩人同告受傷,並遭警方拘捕。
涉事城巴機場快線行走A21號線,由紅磡站往機場,車程尾段先到機場兩個客運大樓,再往港珠澳大橋人工島香港口岸,然後折回機場地面運輸中心。
昨晨六時,姓鄭(五十四歲)車長駕駛該路線巴士,因時值清晨乘客稀疏,至大嶼山只有一名姓鄧(五十歲)男乘客。據悉,他在新巴任職兼職車長,當時正休班,故無穿制服。他突走近駕駛座,向車長表示要去人工島,要求不要駛入客運大樓,但車長指不能飛站,要依足行車路線,故一口拒絕。
鄧聞言感不滿,與車長理論,雙方激烈爭吵,及後當巴士沿順暉路駛往港珠澳大橋時,有人情緒激動襲擊車長,其面部中拳後,一手操控軚盤,一手向鄧還擊,期間巴士失控撞向石壆,車長急忙停車,其他駕駛者報警。警員到場調查後,因兩人俱有動手,暫列在公眾地方打架案,將兩人一併拘捕,他們分別鼻及面部受傷,需送院治理,至於城巴則左邊車頭損毀。城巴發言人證實其中一名被捕男子是兼職新巴車長,公司嚴厲譴責襲擊車長的行為,會配合警方調查事件。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稱,涉案人士是否涉及在公眾地方打架,以及判刑的輕重,取決於不同因素,當中包括誰先出手等。若事主在遇襲後無還手,則施襲者或會因應襲擊的嚴重程度,被控以普通襲擊、襲擊致造成實際身體傷害等罪名。相反,若遇襲者還手,而其目的並非純粹自衞,而是涉及毆鬥,則雙方俱會涉案被捕。陸指出,遇襲後最好是嘗試避開,切忌還手,並立即報警,這樣可以避免惹上官非。另外,若車長因與乘客打架引致嚴重車禍,或會被加控不小心駕駛或危險駕駛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