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裙底控有違公德休班警認19罪

鄭若驊領導的律政司檢控甩轆,遺禍持續浮現。終審法院今年四月裁定律政司錯誤把「不誠實取用電腦」罪當作百搭控罪使用後,昨日再有已認罪的案件需要「執手尾」。駐守油麻地警署特遣隊的男警朱灝立,前年十月休班期間在港鐵站以手機偷拍女士裙底,遭便衣同袍當場擒獲,警方之後檢視其手機,發現內有九百三十八張偷拍照及二百九十段偷拍影片,當中一次更是他當值時偷拍警署內的女同事。朱原本已承認一項作出有違公德行為及十九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案件昨在西九龍法院再訊。控方把其中十八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改為有違公德行為罪,朱承認該些控罪,獲准保釋候懲,案件押後至下周五(31日)再訊。

因應終院裁定「不誠實取用電腦罪」不涵蓋使用自己電腦和智能手機作案後,被告朱灝立昨獲准推翻就十九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的認罪答辯,全部改為不認罪。控方把其中十八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修改為有違公德行為罪,被告全部認罪。不過,餘下一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是指被告在警署內偷拍女同事,由於事發在辦公室內,不屬公眾地方範圍,控方無法把該項控罪修改為有違公德行為罪,控方撤銷該控罪。

一罪不屬公眾地方需撤控

被告現承認十九項作出有違公德行為罪。第一項控罪指,被告於二○一七年十月十七日在旺角港鐵站內一扶手電梯上,作出性質猥褻的有違公德行為,即以手機偷拍女子X的裙底照。餘下十八項控罪指,被告於一七年七月三日至十月十六日期間,先後共十八次作出有違公德行為,使用其手機偷拍不知名女子裙底,其中有四次是一七年七月七日同一天犯案,上述犯案地點則未有言明。

逾百名女事主臉容被偷拍

案情顯示,警方於一七年十月十七日在旺角港鐵站進行反罪案巡邏時,發現被告在扶手電梯偷拍他人裙底,並將他拘捕,再檢視他的手機。在警誡下被告承認用手機偷拍他人裙底。警方發現手機內有九百三十八張偷拍照及二百九十段偷拍影片,其中三百零九名女事主身份未能確認,超過一百名女事主的臉孔被拍攝。

辯方呈上四封由被告自己、姐姐、哥哥及女朋友撰寫的求情信。辯方求情指,被告由去年七月三十日認罪後停職,期間不能找工作,沒有收入。被告的哥哥原本在北京工作,在案發後舉家回港,並在經濟上支持他。背景報告顯示被告具正面良好背景,有家人朋友支持,很大機會不再干犯。被告在認罪後至今十個月內承受巨大壓力,期間有會見精神科、心理醫生等尋求協助,專家認為他再犯案的機會低。

案件編號:WKCC 2488/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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