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鄭若驊上任律政司司長後仍擔任仲裁員職務,有法律界人士指出,一般而言,爭議雙方進行仲裁都是希望「速戰速決」,若仲裁員因病或其他原因要求辭任職務,可在短時間內處理,直言:「無話無咗邊個唔得!」又認為鄭若驊有需要交代為何上任後要拖延數個月才辭任仲裁員,事件亦令人質疑有否涉及利益衝突。
執業大律師龔靜儀表示,視乎案件的複雜程度,整個仲裁過程可於數周至數月內完成,個別涉及大額利益爭議的案件,則需用數年時間處理。她認為鄭若驊為避嫌疑,實應在上任律政司司長前斬斷與商業世界的各項利益關係,坦言:「做得仲裁好多都係大公司、跨國企業,雙方都有機會同本港有聯繫,司長如果牽涉其中,公信力、誠信會受損。」
鄭若驊曾任香港國際仲裁中心副主席,中心曾發表仲裁程序平均費用和所需時間的統計報告,指一般案件的平均仲裁時間為十六點二個月,平均仲裁費用為十一萬七千美元(約九十一萬一千二百港元),而仲裁員的時薪約為六千五百元,日薪可達數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