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與其他7人合併審理
控方指案中有一名在逃人士於上月底被捕,警方仍需時調查,考慮到該人最終或會與本案合併審理,故申請將案押後至九月廿四日再訊,獲法官批准,眾被告續准保釋候訊。
涉案的七名被告年齡介乎四十二至六十一歲不等,總共被控十二項罪名。控罪分別指七名被告於一六年十一月至一七年五月間,在港聲稱是三合會社團成員。
第四及六被告則被控於一七年二月九日,在元朗合益中心的一間芬蘭浴室內,以三合會社團的成員身份行事。次被告則被控於一七年六月十五日,在港聲稱是三合會社團的幹事。
案件編號:DCCC 140/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