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港人家屬,上周接獲菲律賓代表律師通知,指當地法院本月十日已完成覆檢,並決定維持原判。法官在裁決書表明相關證人證供是否可信由法庭決定;又指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四人在船上製毒,故維持藏毒原判。港人家屬昨日提交文件,向菲國上訴法院上訴。
案中港人梁樹福、郭錦華、陳國棟及盧榮輝,去年十二月十四日身穿囚衣抵達法院,法官宣布他們製毒罪名不成立,但藏毒罪名成立,判囚終身監禁及罰款。家屬聞判後情緒激動,指裁決不能接受。家屬與協助他們的立法會議員涂謹申發起眾籌律師費,料共需二百萬元,早前已籌得六十多萬元,仍欠一百四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