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天琦准撤選舉呈請 需付訟費

【本報訊】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早前因暴動罪成,被判監六年,現時在監獄服刑中。而他在一六年時入稟高等法院,就該年他被取消參加立法會新界東直選一事提出選舉呈請,但自此之後該案一直沒有進展。梁昨透過律師向高院申請撤銷呈請,獲法官批准,並下令梁需支付答辯一方的訟費。

指立會換屆後始開審 淪學術討論

據梁的代表律師透露,因早前法官已就同類的選舉呈請裁定相關的呈請人敗訴,加上如本案排期開審,亦將會定於本屆立法會任期屆滿後才能開審,屆時本案只會淪為學術討論,故梁決定撤銷呈請。

呈請人梁天琦(廿七歲)昨沒到庭,只派出律師代表到庭;十名答辯人包括選舉主任及九名該區當選人,亦沒有到庭。律師指梁早前已存入誓章表示申請撤銷呈請,選舉主任一方亦存入誓章同意梁的申請。其餘答辯人,即一六年新界東立法會選舉的九名當選人對撤銷呈請,亦不反對。

法官指根據法例,撤銷選舉呈請,所有答辯人均需向法庭存入誓章表示同意撤銷,不過法官可視乎特別情況作出豁免。法官最終決定豁免其餘答辯人存入誓章,但梁需於本月卅一日前向眾答辯人發信表示撤銷呈請。

案件編號:HCAL 175/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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