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逃犯例申覆核 劉鑾雄准聘英御用大律師

【本報訊】被澳門法院裁定行賄及洗黑錢罪成並判監五年三個月的華人置業前主席劉鑾雄,上月初就港府修訂《逃犯條例》向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頒發聲明,確認修例並無追溯力,司法機構已排期在六月廿一日開庭,決定是否批出訴訟許可受理案件。劉鑾雄昨透過律師向原訟庭申請,在許可聆訊中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彭力克男爵(David Philip Pannick, Baron Pannick)作代表大律師。雖然大律師公會和律政司提出反對,但法官在聽取三方陳詞後,決定批准劉的申請,至於理據則押後頒布。

曾逾40次來港打官司

代表劉鑾雄的資深大律師麥高義昨陳詞表示,彭力克為憲法權威,過去已逾四十次獲聘來港打官司,從無一次申請被拒,其中逾廿次是在終審法院,而在原訟庭的司法覆核案亦有十二次,在相關範疇有豐富經驗。麥指今次《逃犯條例》修訂將影響全港市民,亦對一國兩制的核心造成衝擊,可說是○三年以來影響最大的一宗憲法事件。

麥高義續指,劉在修例未通過便提出覆核申請,法庭應否受理,亦涉及司法與立法機關之間關係的重要議題,香港法庭此前從未處理過此等問題,彭力克來自其他司法管轄區的經驗,將對香港法院有莫大幫助。麥指,修例議案可能直上立法會大會二讀,下月廿一日的訴訟許可申請,很可能成為法案正式成為法律之前,法庭唯一一次審議之機會。基於上述理由,麥請求法官批准彭參與案件,他表明今次覆核,並非要挑戰立法會職能。

大律師公會反對劉的申請。代表公會的資深大律師司徒歷表示,法庭過去從沒在訴訟許可階段便批准海外大狀參與,他指取得許可的門檻不高,只要法庭同意案件有合理可議之處便會批出,劉現在的律師團隊已足可應付申請,毋須依賴外援。

律政司亦持相同立場,其外判大律師雷天恩稱,律政司除是本案答辯人,在劉聘請御用大律師的事情上,也代表公眾衡量是否符合公眾利益。雷稱認同公會的看法,認為今次許可聆訊不論困難程度或複雜程度,都不至於要聘用外地大律師處理。法官潘兆初在三方完成陳詞後立刻判決,決定批准讓彭力克代表劉鑾雄。法官稍後會以書面解釋決定的理據。

案件編號:HCMP 487/2019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